外观专利申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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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典科技外观专利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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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⑥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
显示器 | ① | ||||||||||||
申请号 (外观设计) | ||||||||||||||
②分案 | ||||||||||||||
提交日 | ||||||||||||||
⑦
设 计 人 |
修典 | ③申请日 | ||||||||||||
④费减审批 | ||||||||||||||
⑧第一设计人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1021219651101149 | ⑤挂号号码 | |||||||||||||
⑨
申
请
人 |
申请人
(1) |
姓名或名称 北京修典科技有限公司 | 电话 010-88155180 | |||||||||||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1 | 电子邮箱 | |||||||||||||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 |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北京 | |||||||||||||
邮政编码 100038 |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1153 | |||||||||||||
申 请 人 (2) |
姓名或名称 | 电话 | ||||||||||||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申 请 人 (3) |
姓名或名称 | 电话 | ||||||||||||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⑩联
系 人 |
姓 名 修典 | 电话 18500100050 | 电子邮箱foco@showlaw.cn | |||||||||||
邮政编码 100038 |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1153知识产权部 | |||||||||||||
11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 ||||||||||||||
12
专 利 代 理机 构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代理人
(1) |
姓 名 | 代
理 人 (2) |
姓 名 | |||||||||||
执业证号 | 执业证号 | |||||||||||||
电 话 | 电 话 | |||||||||||||
13
分案申请 |
原申请号 | 针对的分案申请号 |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 |||||||||||
14
要 求 外 国 优 先 权 声 明 |
原受理机构名称 | 在先申请日 | 在先申请号 | 15
不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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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相似设计 |
本案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 项。 | |||||||||||||
17
成套产品 |
本案为成套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 项。 | |||||||||||||
18 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2份 2页 2.图片或照片 2份 3页 3.简要说明 2份 1页
图片或照片 6幅
|
19 附加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共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共 页 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 共 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份 共 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 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 份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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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2010年5月18日 |
2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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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 名 称 |
|
设 计 人 姓 名 |
|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三、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四、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 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 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 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 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14栏,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15栏,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16栏,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13.本表第17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4.本表第18、19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0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7、9、14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视图的排列:
同一图纸上,可以安排多幅视图,各视图的布置方向应保持一致,各视图间应彼此明显地分开,可采用竖列排版,或者横列排版方式。
视图排列方向应如下图所示:
或者
6.
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7.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8.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9.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 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显示器。
- 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电子显示装置。
- 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显示器的整体形状,及其按钮的形状与色彩的结合。
- 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 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 请求保护色彩。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例如: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图案;或,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为控制面板上把手的设计。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例如:最能表达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主视图;或,指定立体图为出版专利公报用图。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例如:设计1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 分类: 知识产权模板
实用新型专利撰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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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撰写示例)
对流式玻璃加热炉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例如人名、地名、商标、代号、型号等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加工设备,尤其是一种玻璃加热炉。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实用新型本身。]
背景技术
现有玻璃加热炉通常以辐射方式工作,即利用电阻加热元件发出的热量对玻璃进行加热。例如,公告号为CN226597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回转式弯钢化玻璃加热炉”,其通过安装在圆形加热炉膛内部的电热丝对玻璃进行加热。此种通过电热丝辐射热量加热的方式存在着缺陷,由于一些品种的玻璃黑度小,其反射率和透射率相对较高,对辐射加热吸收比较差,因而采用常规辐射方式进行加热,存在加热时间长、加热效率低的问题。又比如,制作LOW-E玻璃,即低辐射玻璃时,大量的热量被反射,玻璃表面温度达不到要求。
另外,辐射加热时,因辊道向玻璃下表面直接传导热量,而这部分传导热大于玻璃上表面所接收的辐射热,致使玻璃上、下表面存在一定的温度差,引起玻璃边部翘曲,同时在与辊道相接触部位产生白雾现象,并最终影响玻璃加工质量。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例如,本申请引用在先专利文献说明背景技术中的辐射式加热存在加热时间长效率低、引起玻璃翘曲和产生白雾现象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背景技术部分不必指出不相关的问题,也不应过于笼统的指出存在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玻璃加热过程中加热效率低、受热不均匀、玻璃上下表面存在温差而导致玻璃翘曲、加热炉中产生白雾等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采用喷流加热技术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将高温气体喷吹到玻璃表面,通过高温气体与玻璃的对流热交换,而完成对玻璃的加热。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包括上炉体、下炉体,上、下炉体两侧设置有玻璃输入口和玻璃输出口,下炉体上安装有玻璃输送辊道,上、下炉体内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集气箱,该集气箱为密闭箱体,其内设置有气体加热装置,集气箱其上设置有集气箱进气口和出气口,出气口处设置有喷流板,喷流板上设置有高温气体喷出孔和废气回收孔,集气箱的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面向玻璃输送辊道设置,风机通过管道与集气箱进气口、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废气回收孔、废气回收管道和炉体内腔共同构成一个气体循环回路。
上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风机的排气口通过第一管道与集气箱进气口相连;所述喷流板上的废气回收孔通过废气回收管道与集气箱外部的炉体内腔相连通,炉体内腔通过第二管道与风机进气口相连;所述上、下炉体中的集气箱分别与各自的风机相连,并分别构成相互独立的气体循环回路。
上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所述喷流板为波浪形、锯齿形或方波形,所述高温气体喷出孔分布在接近玻璃输送辊道的位置,所述废气回收孔设置在远离玻璃输送辊道的位置。
上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所述气体加热装置为电加热元件,电加热元件采用电热管或电阻丝。
上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所述上炉体中的集气箱通过悬吊机构可上下移动安装在上炉体上,所述下炉体中的集气箱支撑在下炉体中设置的可上下移动的升降装置上。
上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所述悬吊机构为螺杆螺母机构,集气箱通过第一螺母悬吊在第一螺杆上,第一螺杆固定在上炉体上,其上端伸出炉体顶壁并与第一蜗轮蜗杆操纵机构相接;所述升降装置为螺杆螺母升降机构,所述集气箱与第二螺母相固定,并通过第二螺母与第二螺杆相连,第二螺杆可转动安装在下炉体上,第二螺杆与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相连,并可在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操纵下旋转。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必要时,技术方案还应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存在多个名称相同的部件时,例如“管道”、“螺母”等,为了避免混淆,应当分别命名为“第一管道”、“第二管道”、“第一螺母”、“第二螺母”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加热炉采用向玻璃表面喷射高温气体的方式对玻璃进行加热,有效地消除了传统加热炉在加热高反射率和高透射率玻璃时所存在的加热效率低和加热时间长的缺陷。将加热元件设置在集气箱内后,可方便地根据所需高温气体的温度、流量选取加热元件的功率,尤其是能够将喷射在玻璃上下表面的高温气体设置成具有不同的温度,从而使玻璃上下表面受热均匀,使其加热质量得到保证。
[有益效果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有益效果应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相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的情况。例如,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加热效率低、受热不均导致玻璃翘曲等问题,则相应有益效果是消除加热效率低的缺陷,使得玻璃受热均匀。]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沿着图1中E-E线的示意图;
图3为上炉体的集气箱的喷流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沿着图3中F-F线的示意图。
图中1.下炉体,2.集气箱,3.玻璃输入口,4.集气箱进气口,5.上炉体,6.第一管道,7.第二管道,8.风机,9.电加热元件,10.玻璃输出口,11.待加热玻璃,12.玻璃输送辊道,16.高温气体喷出孔,17.废气回收孔,18.喷流板,19.废气回收管道,20.第一螺杆,21.第一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2.第一螺母,23.第二螺母,24.第二螺杆,25.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
[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包括下炉体1、上炉体5,上、下炉体两侧设置有玻璃输入口3、玻璃输出口10,下炉体1上安装有玻璃输送辊道12,上、下炉体内分别设置有12个集气箱2,该集气箱2为密闭箱体,其上设置有集气箱进气口4和出气口,出气口处设置有喷流板18,喷流板18上设置有高温气体喷出孔16和废气回收孔17,集气箱的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面向玻璃输送辊道12设置,集气箱进气口4通过第一管道6与风机8的排气口相连,每个集气箱2内均设置有电加热元件9,风机8进气口通过第二管道7及集气箱2内的废气回收管道19吸入集气箱喷流板上废气回收孔17处的废气,集气箱2内的废气回收管道19将废气回收孔17处的废气引入集气箱2远离玻璃输送辊道端的炉体内腔中,风机8进气口、第二管道7、炉体内腔、集气箱2内废气回收管道19、废气回收孔17、风机8排气口、第一管道6、集气箱进气口4、高温气体喷出孔16共同构成一个气体循环回路,每个集气箱2中均安装有一电加热元件9,该电加热元件9位于集气箱进气口4至高温气体喷出孔16之间的气体通道上。电加热元件9为一电热管,通过电热管辐射的热量加热集气箱内的气体,再通过高温气体喷出孔16对玻璃上、下表面进行加热。上炉体5中的集气箱2为剖视状态。上炉体5中的各集气箱2分别通过第一螺母22悬吊在两根第一螺杆20上,第一螺杆20可转动安装在上炉体顶壁上,第一螺杆20上端与第一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1相连,在第一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1的操纵下,第一螺杆20旋转并由此带动集气箱2上下移动。下炉体1中的各集气箱2分别通过第一螺母23支承在两根或四根第二螺杆24上,第二螺杆24下端可转动安装在下炉体1上,第二螺杆24下端与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5相连,在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5的操纵下,第二螺杆24旋转并带动与其相连的集气箱2上下移动。
如图3、图4所示,上炉体5的集气箱2出气口处的喷流板18的断面为方波形,在集气箱2上,高温气体喷出孔16分布在接近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所述方形废气回收孔17设置在远离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废气回收管道19将废气回收孔17与炉体内腔连通,而与集气箱2内腔相互隔离。
【实施例2】
上、下炉体中的集气箱可对称设置,例如,上、下炉体各采用7至10个集气箱,也可非对称设置。在上、下炉体中分别通过设置多个集气箱2的方式来覆盖被加热玻璃表面,不但便于集气箱2的加工、安装、维护、保养,而且使炉体内各个部位加热功率的分配更加方便,同时有利于对玻璃加热状态的控制。由于集气箱2分设与上炉体5和下炉体1中,并且各集气箱2相对独立,因此,可根据被加热玻璃上下表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集气箱的数量和各集气箱的位置。各集气箱中电加热器的加热功率可以相同,也可不同,各集气箱的体积、结构完全相同,也可各具适当结构和大小。
【实施例3】
喷流板18的断面还可以是规律、均匀的波浪形、锯齿形,甚至可以是各波峰、波谷位置不一致的非均匀形。因上炉体5中集气箱2的喷流板18直接面对被加热玻璃,而下炉体1中集气箱2的喷流板18与玻璃下表面之间相隔有玻璃输送辊道,因此,为了使被加热玻璃上下表面受热均匀,上、下炉体中集气箱2的喷流板的形状可以制成不同的形状。为了使被加热玻璃在上炉体5中或下炉体1中各部位受热一致,上炉体5或下炉体1中各集气箱及其喷流板也可制成具有不同的形状。
【实施例4】
电加热元件9也可以为一电阻丝,通过电阻丝发热辐射的热量加热集气箱内的气体,进而对过高温气体喷出孔对玻璃上下表面进行加热。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待加热玻璃11从炉体一侧的玻璃输入口3进入炉体,并支承在玻璃输送辊道12上,风机8将气体沿图1中箭头C送入各集气箱2中,进入集气箱2的气体通过电加热元件9变成高温气体,加热后的高温气体从喷流板18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喷向玻璃上、下表面,与玻璃进行对流热交换后的废气从废气回收孔17和废气回收管道19进入远离玻璃的炉体内腔,并通过炉体上设置的通孔被吸入风机8,风机8将吸入的废气再次输送到集气箱2,使之重新进入循环,如此往复。将集气箱2上下移动安装在上下炉体中后,不但便于集气箱2的维修、保养,而且便于集气箱2内加热器的更换和维修。
[具体实施方式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对每个实施例都应当结合附图进行清楚地描述。]
说 明 书 附 图(撰写示例)
[说明书附图: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绘制。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
权 利 要 求 书(撰写示例)
1.一种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包括上炉体(5)、下炉体(1),上、下炉体两侧设置有玻璃输入口(3)、玻璃输出口(10),下炉体(1)上安装有玻璃输送辊道(12),其特征在于:上、下炉体内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集气箱(2),该集气箱(2)为密闭箱体,其内设置有气体加热装置,集气箱(2)上设置有集气箱进气口(4)和出气口,出气口处设置有喷流板(18),喷流板(18)上设置有高温气体喷出孔(16)和废气回收孔(17),集气箱(2)的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面向玻璃输送辊道(12)设置,风机(8)通过管道与集气箱进气口(4)、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16)、废气回收孔(17)、废气回收管道(19)和炉体内腔共同构成一个气体循环回路。
[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应当明显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风机(8)的排气口通过第一管道(6)与集气箱进气口(4)相连;所述喷流板上的废气回收孔(17)通过废气回收管道(19)与集气箱(2)外部的炉体内腔相连通,炉体内腔通过第二管道(7)与风机进气口相连;所述上、下炉体中的集气箱(2)分别与各自的风机相连,并分别构成相互独立的气体循环回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流板(18)为波浪形、锯齿形或方波形,所述高温气体喷出孔(16)分布在接近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所述废气回收孔(17)设置在远离玻璃输送辊道(12)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加热装置为电加热元件(9),电加热元件(9)采用电热管或电阻丝。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炉体(5)中的集气箱(2)通过悬吊机构可上下移动安装在上炉体(5)上,所述下炉体(1)中的集气箱(2)支撑在下炉体(1)中设置的可上下移动的升降装置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对流式玻璃加热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悬吊机构为螺杆螺母机构,集气箱(2)通过第一螺母(22)悬吊在第一螺杆(20)上,第一螺杆(20)固定在上炉体(5)上,其上端伸出炉体顶壁并与第一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1)相接;所述升降装置为螺杆螺母升降机构,所述集气箱(2)与第二螺母(23)相固定,并通过第二螺母(23)与第二螺杆(24)相连,第二螺杆(24)可转动安装在下炉体(1)上,第二螺杆(24)与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5)相连,并可在第二蜗轮蜗杆操纵机构(25)操纵下旋转。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至6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对流式玻璃加热炉”), 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实用新型;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内容;权利要求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有歧义的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异形”……;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不应使用上下位概念的并列选择,如“例如/最好是/尤其是/优选是”;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权利要求中的数值应有所属技术领域规范、准确的度量单位。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但不应将一部分技术特征写在括号中。]
说 明 书 摘 要(撰写示例)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对流式玻璃加热炉,上、下炉体两侧设置有玻璃输入口和玻璃输出口,下炉体上安装有玻璃输送辊道,上、下炉体内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集气箱,该集气箱为密闭箱体,其内设置有气体加热装置,集气箱上设置有集气箱进气口和出气口,出气口处设置有喷流板,喷流板上设置有高温气体喷出孔和废气回收孔,集气箱的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面向玻璃输送辊道设置,风机通过管道与集气箱进气口、喷流板上的高温气体喷出孔、废气回收孔、废气回收管道和炉体内腔共同构成一个气体循环回路。本加热炉采用向玻璃表面喷射高温气体的方式对玻璃进行加热,玻璃上下表面受热均匀,加热质量得到保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是写明实用新型主要的形状、构造特征(机械构造和/或电连接关系)。摘要全文不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并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该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注释:示例中中括号(“[ ]”)里的内容仅为撰写说明,不属于申请文件的内容。申请文件应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的表格用纸,文字应打字或者印刷,字高应在3.5mm至4.5mm之间。
摘 要 附 图(撰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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